校务公开
宁德市第五中学章程
宁德市第五中学章程
目录
序言
第一章学校的基本信息
第二章学校管理
第一节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体制机制
第二节学校德育管理
第三节学校教学管理
第三章教师和学生
第一节 教师
第二节 学生
第四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
第五章 学校资产、财务及经费保障
第六章 学校安全及信息公开
第七章 章程的修订程序与解释
附则
序 言
宁德市第五中学(以下简称“宁德五中”)创建于1973年,是一所位于宁德市蕉城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校占地面积58314平方米,建筑面积66874平方米,坐拥先进设施与优美环境,汇聚雄厚师资,以质量强校、“科创”启智、“心育”润心,打造独具特色的高品质高中。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的基本信息
第一条 学校名称:宁德市第五中学。
第二条 英文名称:Ningde No.5 High School。
第三条 学校地址:宁德市蕉城区梦龙路1号。
第四条 学校为蕉城区委编办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于蕉城区教育局管理,为实施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属非营利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树人为本,臻于至善,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第六条 学校办学特色:以人为本,科研兴教,全面发展。
第七条 学校办学目标:匠心筑优校,恒心育贤才。把学校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质量上乘、特色鲜明、师生幸福、人民满意的现代化优质高中。
第八条 学校育人目标:培养具有“自强奋进”精神,道德高尚、基础扎实、身心健康、特长彰显、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时代新人。
第九条 学校校训:自强奋进。
第十条 学校校风:善学善教。
第十一条 学校教风:勤研乐教。
第十二条 学校学风:勤学笃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校徽:翰五风华

1.整体外形:校徽整体图案为规整圆形,采用经典同心圆组合造型,轮廓圆润饱满、浑然一体。圆形格局寓意圆满和谐、包容共生,代表着全体师生同心同向、携手共进,在和谐的育人氛围中稳步成长、逐梦前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持续发展。
2.图形色彩:校徽以雅致枣红为主色调,搭配纯净白色线条勾勒点缀,配色庄重简约、沉稳大气。红色象征热血希望,寓意五中学子朝气蓬勃、昂扬向上,也代表教师坚守育人初心、潜心奉献。白色纯净高洁,寓意学子心怀赤诚、品行端正。红白相融、庄重有力,诠释了学校深耕品质教育、固本培元,赋能学子全面成长的育人初心。
3.图案形状:校徽核心主体由阿拉伯数字“5”与敞开的书本造型融合变形而成,构思巧妙、意蕴悠长,契合校徽定名翰五风华。书本象征知识与书香,代表学校深耕教学、积淀文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专属数字“5”造型灵动挺拔、昂扬向上,寓意五中学子浸润书香、勤学笃行、绽放风华,彰显师生锐意进取、自强不息、逐梦不止的进取姿态。
4.外形结构:校徽外圈上方环绕排布“NINGDE NO.5 HIGH SCHOOL OF FUJIAN”英文校名,字体简约大气,彰显学校开放包容的办学格局;与中心核心图案完美融合,整体结构层次清晰,兼具规范性与艺术性。
5.整体效果:整个校徽图案简洁大气、庄重典雅,色彩搭配沉稳鲜明、干净纯粹,兼具传统书香底蕴与新时代高中校园风貌。
第十四条 学校校歌:《热爱你,依恋你》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一节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体制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党组织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主任、副主任。设置党政办公室、党务工作室、教务处、教研室、政教处、保卫处、总务处、财务室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依法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1.构建并不断深化办学特色,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全过程,领导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根据蕉城区委编委蕉城区教育局核定下达的编制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主导和把关作用,在党组织书记的领导下,选拔任用要按照动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任前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3.根据蕉城区委编委蕉城区教育局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制定学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依据《宁德五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试行)》和学校实际,对教职工进行最终聘任。
4.根据国家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确定教学进度,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5.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教职工的重大奖励或行政处分要听取党组织领导和工会的意见,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依据国家财经制度,作为学校内部控制负责人,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财政拨款、捐资助学等各项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按照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合理支配使用。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幸福指数;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
7.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自主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发挥在办学和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8.发挥学校教育的社会功能。积极参与社区教育活动,依靠当地社会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活动的协调开展,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七条 学校党组织建设
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党宁德市第五中学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总支”)。
建立健全党组织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的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学校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
1.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
2.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3.学校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学校设党总支书记1名,主持学校党总支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总支副书记2名、委员4名(副书记职数及委员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上级党委批复的职数设置)。下设文理两个支部,书记1人,委员2人。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5.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3名(职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校长、副校长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6.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学校党总支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7.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总支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校长可邀请党组织书记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8.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9.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10.学校设立党政办公室、党务工作室,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总支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务工作室及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11.学校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重大决议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12.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党组织领导职责
1.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2.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3.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以及校长办公会议提交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等。
4.学校党组织会议直接讨论决定事项清单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上级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年度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安排和工作报告、上级党组织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整改落实情况、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等方面重要事项。
(3)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党组织重要规章制度和学校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党组织重要文件的印发、修订、废止等。
(4)学校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及执行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5)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组织班子、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
①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工;
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干部教育、培训、选拔、管理、考核和监督以及挂职援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③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④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年轻干部;
⑤推选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提名拟以学校名义推荐的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人选;
⑥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⑦教师等招聘、职称评审等人才工作重要事项;
⑧离退休干部教师工作有关事项;
⑨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6)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和使用、党费收缴使用,党群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党务人员配备、党内表彰奖励与处分,以及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撤销、换届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8)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等事项。
(9)学校参与国家、省市区重大活动、重要政治性任务等方面的事项。
(10)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事项。
(11)需要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5.校长办公会议提交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清单
(1)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招生考试、行政管理等重要工作事项。
(2)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学校思政课创新,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依法依规落实课程方案、选用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等相关工作计划。
(3)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4)学校人才管理服务、引进计划和激励保障等相关措施。
(5)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6)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培养使用、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案。
(7)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1万元以上大额度支出。
(8)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1万元以上设备和购买服务,1万元以上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9)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学校文化品牌等重要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重要审计工作事项等。
(10)国内国(境)外交流、合作等重要项目。
(11)学校安全稳定、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等重要事项。
(12)开展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学校课程建设、招生、学生实践等重要事项。
(13)需要提交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学校党组织成员的职责分工
(一)学校党组织书记职责
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深度融合,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带头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区各项要求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工作安排。
2.团结带领学校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主持研究由党组织决策的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4.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5.负责学校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主持政治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 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7.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等工作。
8.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9.抓好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重要工作推进和重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10.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11.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总支书记在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总支日常工作。
(二)党总支副书记职责:协助党总支书记工作,处理日常的党务工作,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检查和指导各支部开展工作。
(三)组织委员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完成党员统计工作,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四)纪律检查委员主要职责:维护党规党纪,抓好党风建设,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犯党的章程、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
(五)宣传委员主要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党员学习计划,了解各支部学习情况。利用多种宣传阵地开展主题宣传,选树先进典型。协助做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和舆情工作。
(六)统战委员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凝聚思想共识。密切联系党外人士、少数民族及港澳台侨师生,做好团结服务。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在党的领导下指导团组织做好青年统战工作,加强团员青年思想引领。协助开展民族团结教育。配合上级完成调研信息报送。
第二十条 学校党组织实施民主决策制度
加强党总支建设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官僚主义和个人专断,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1.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个人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2.决策范围: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3.重大问题决策前,党总支主要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使决策科学合理,避免失误。
4.党总支对重点问题决策时,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多数人同意后再做决定。
5.对分歧较大,议事较难做出决定的问题,要向上级请示,对不急于决定的问题可下次再议。
6.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七人组成工会委员会,负责学校校务公开、维稳信访、老教协、退休教师管理等工作。其中工会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4人。学校教代会是代表学校全体教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对教职工负责,对学校负责,教代会代表经学校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学校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针对学校重点工作和涉及教职工重大利益事项等进行讨论,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提交学校党组织审定。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性。
1.校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及其他学校行政干部。根据议题需要,校长可邀请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参加,或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议题需提前报校长批准。
2.校长办公会会由校长主持,一般每周1次。
3.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拟由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贯彻落实学校党组织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三)教师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选用使用、校园文化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等。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招生考试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五)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学校思政课创新,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等工作。
(六)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教师以及内部 其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解除或终止。
(七)落实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八)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事项。
(九)学校一定额度范围内资金使用问题(具体额度由学校党组织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后勤日常运行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和突发事件处理、信息化日常工作和维护、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需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4.校长办公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科学决策,在研究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重要议题前,应充分听取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论证或进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并提交相关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校长职责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负责招生、考试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3.组织开展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学校思政课创新,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合法合规选用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方案。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家校社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议事程序和决策方式(一)会议议题的确定
1.学校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出,经党务工作室统筹,报党组织书记确定。经由校长办公会议提议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提前列入党组织会议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视情延期。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或处室主任提出,由校长确定。临时动议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程,确需紧急上会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上会。
2.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提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情况说明。议题确定后,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由党政办公室、党务工作室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3.学校党组织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列入会议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涉及教职工职称评审、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当征求其所在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4.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采取书记、校长沟通会或定期议事等形式,对拟提交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进行充分酝酿。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书记、校长意见不一致的,原则上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沟通可通过会议形式进行,会议不对事项进行决策,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由党政办公室、党务工作室协调对接,视情邀请副校长、纪检委员等参加,书记、校长也可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书记、校长原则上每周沟通不少于1次,对涉及学校突发事件、重要工作部署、上级交办重要事项等随时沟通会商。
5.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应提前在相关领导之间沟通酝酿,一般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上会研究的议题,如相关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因故缺席,应提前听取意见,并由会议主持人向与会人员通报情况。
(二)会议组织和议事决策程序
1.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一般应当定期召开,形成会议制度。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学校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党组织副书记或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行政班子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3.学校党组织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为党组织班子成员,非中共党员的校长应列席会议,非中共党员的学校行政班子其他成员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党组织书记可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校长可邀请党组织书记参加会议,其他人员是否列席会议由校长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4.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书记和校长应当同时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建议,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5.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原则。议事的基本程序是:一般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就议题作汇报;列席会议的议题相关人员可作必要的解释说明;参加会议人员根据汇报说明,结合各自分工充分发表意见;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可进行表决。
6.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根据不同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讨论或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7.学校党组织会议决议分为: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8.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会议讨论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9.如遇突发事件需要进行决策,但又无法及时召开学校党组织会议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迅速向党组织会议报告。
10.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达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广泛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末位表态、作出决定。凡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时,相关行政班子成员应根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形成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
11.加强会议统筹管理,梳理规范会议流程,做好会议衔接转承和设计,视情应分则分、宜合则合,防止次序颠倒、内容错乱、互相替代。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务工作室制定落实各类会议的组织和议事决策程序,提出合理化建议。
12.党政办公室、党务工作室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包括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及意见、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在形成会议记录的同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交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的党组织或行政班子成员通报。
13.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须建立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14.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三) 落实和监督
1.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如分工和职责有交叉,由党组织书记或校长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党政办公室、党务工作室负责协调学校内设机构推进落实。党组织书记或校长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相关班子成员负领导责任,内设机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2.在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执行过程中,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就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交流,积极研究解决。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互相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4.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班子成员沟通机制落实情况,作为述职评议考核、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内容。
5.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带头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形成合力。对学校党组织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对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本级党组织提出,但在决定改变之前必须执行。
6.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相关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应及时报告决定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由相关班子成员提出工作建议,并按照程序提请召开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
7.党组织要建立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党务工作室对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负责全程督办。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及时向党组织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
8.党组织会议重要决策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校长办公会议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
9.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重要决策属于公开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公开,自觉接受党员和教职工的监督。
10.建立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决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本应由党组织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四)校长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讨论、决策。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代会讨论。
(五)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六)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
第二十五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育、教学、教师培训、学校文化建设、优质均衡发展、后勤管理等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二十六条 党务工作室具体负责党务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行政常规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教学工作,教研室具体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德育教育工作,保卫处具体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和学校综治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工作,财务室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团委,设1名团委书记,1名副书记,5-7名委员,负责团组织和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八条 工会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分工
(一)工会主席职责:工会总负责人,统筹全面工作,对接党政、上级工会、老教协、退休教师管理。
(二)工会副主席职责:一名副主席兼任经审主任,负责节日慰问、困难职工帮扶、福利发放、工会经费收支审核、预算决算监督等工作;另一名副主席兼任女工主任,负责职工维权、集体协商、劳动纠纷(信访)、评优评先、安全生产、妇女权益、三八活动、生育关怀、女性帮扶等工作。
(三)组织委员(兼出纳)职责:负责工会经费日常收支、台账档案、干部管理。
(四)宣传委员职责:负责工会活动宣传、政策学习、宣传栏、新媒体、思想教育、校务公开。
(五)文体福利委员职责:负责会员发展、工会换届、职工文体活动。
(六)财务委员(兼会计)职责:负责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预算决算、财务公示。
第二节 德育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学校建立由党总支部、校长室、政教处、教代会、团委负责人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政教处、保卫处为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统筹推进全校德育工作。
第三十条 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持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依托学科教学、班团活动、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多种载体,对学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法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教育,不断提升学生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
第三十一条 密切对接社会与家庭,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凝聚育人合力。
第三十二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与专业化管理,健全班主任培养培训、考核激励机制,持续提升班主任专业能力和育人水平。
第三十三条 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目标,严格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持续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推动行为规范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
第三十四条 严格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全面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按照标准化建设指南设立心理辅导室,配齐配强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科学规范开展心理健康辅导与危机干预工作。
第三十五条 建立科学、客观、公正、人性化、规范化的德育评价体系,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构建发展性德育评价机制。
第三节 学校教学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处、教研室、教研组组成的管理体制。按学科建立教研组。各组设教研组长一名,备课组长若干名,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应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和教研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
第三十七条 严格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福建省教育课程设置》开齐学科、开足课时,上好各门课程。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及先进的教改经验,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效益,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 学校要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教”意识。教科研工作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并对有杰出贡献的老师予以奖励。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校历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月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质量检测制度,建立学校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学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按上级行政部门的规定,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和考试以及相应学科的考查,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要求和素质教育发展需要进行课程改革,教材、教辅以及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其是,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第四十三条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务处要对各功能室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六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学校指派专人负责。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三章 教师和学生
第一节 教师
第四十七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职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十八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要关心教师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做好教师后勤服务,丰富教师精神文化生活,减轻教师工作压力,定期安排教师体检。
第五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每学年对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统筹部署,同步实施,并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依据,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一条 学校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制订班主任队伍培训计划,组织班主任学习、交流、培训,提高班主任组织管理和教育能力。
第五十二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四条 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立德树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做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和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五十五条 教师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五十六条 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节 学生
第五十七条 凡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依法享有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二)参与学校、班级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教学仪器与设备。
(四)在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中获得公正评价。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九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
(二)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学校荣誉和集体利益,关心班级,言行一致。
(三)锤炼良好思想品德与道德情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立志成人。
(四)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升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五)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体。
(六)养成良好劳动习惯,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遵守卫生责任区检查评比制度,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七)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明辨是非、美丑、善恶。
(八)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自我管理、自救自护和生存发展能力。
第六十条 学校依据《宁德五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品行优秀、学业优异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法履行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
第四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实行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管理制度;开办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第六十四条 学校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
第六十五条 学校主动争取属地政府、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等单位及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学校改革发展。
第五章 学校资产、财务及经费保障
第六十六条 学校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六十七条 学校设备、物资统一建立台账,健全管理制度。学校成立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统筹、监督全校资产管理工作。学校的设备、物资实行统一建账,分组管理,责任到人。规范资产领用、调拨、配置、报废等全流程处置手续,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学校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学校财物非正常损失或损坏,相关责任人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十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守财经纪律。所有支付票据必须有经手人、分管领导、会计、校(园)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等。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第七十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应收尽收、管理规范、使用高效。
第七十一条 学校实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大额资金使用须经相关职能部门提议、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同意后,提交学校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十二条 学校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七十三条 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学校法人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项目领导为项目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科学民主的进行项目申报,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规范项目支出,强化绩效管理,注重项目存档。
第六章 学校安全及信息公开
第七十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保卫工作。
第七十五条 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做好校园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
第七十六条 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定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十七条 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七十八条 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卫生条例暂行规定,加强值班值日,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全员责任制。车辆按指定地点整齐存放,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擅自进入校门。
第七十九条 学校通过公示栏、官方网站、公众号等途径,依法依规公开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财务收支、招生录取等信息,保障师生和社会的知情权、监督权。
第七章 章程的修订程序与解释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提交党总支会议审定后,报蕉城区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八十四条 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第八十五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由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提交党总支会议审定,由学校报蕉城区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附则
2026年7月9日经宁德市第五中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三届工代会第五次会议审议、2026年7月10日经校务会议审议,2026年7月10日经中共宁德市第五中学总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蕉城区教育局登记备案。本章程由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