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五中学关于教辅材料征订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6-06-01 发布者:赵艺璇 文章来源:微信转载 阅读 : 47



宁德市第五中学关于教辅材料征订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宁德市第五中学办学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为严格落实国家及福建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保障教辅材料征订工作公开、公平、规范、透明,切实维护学生与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将我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相关要求与安排告知如下:

一、教辅材料征订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原则:教辅材料征订完全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学校不强制、不暗示、不变相强制任何学生购买。

      2.坚持无偿代购原则:学校仅为自愿购买的学生提供无偿代购服务,不收取任何代购手续费。

      3.坚持 "一科一辅" 原则:每个学科仅征订1套经省级评议通过的教辅材料。

二、征订程序和方法

      1.信息公示:每学期征订前,学校将会在校园公示栏和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省级评议通过的教辅材料品种、出版社、价格;征订后将在校园公示栏和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征订的教辅材料品种、出版社、价格和数量等信息,接受家长监督。

      2.自愿申请:如需购买,请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孩子所在班级班主任提交征订申请。

      3.统一征订:学校汇总各班征订信息后,统一通过福建省中小学进校教辅征订网络管理平台进行征订,确保规范可溯。

      4.费用缴纳:教辅材料费用由学校统一代收,严格按照公示价格收取,开具正规票据。

      5.课前到书:学校将协调发行单位,确保所有征订的教辅材料在开学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家长监督与反馈渠道

      学校成立了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充分发挥好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环境,现向您公布举报渠道和方式。

      蕉城区教育局举报电话:2987027

      邮箱:zjg2987007@163.com

      宁德市第五中学举报电话:0593-2828515

      邮箱ndwz7305@163.com

      学校承诺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一经查实违规问题,将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让我们家校携手,共同守护孩子健康、高效的学习环境,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宁德市第五中学

2026年6月1日













(向上滑动启阅)

福建省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管理政策知晓卡

一、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管理“八坚持”

1.坚持凡进必审。各地各校要完善教辅材料(含免费提供的学习辅助资源、线上学习资源等)进校园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凡进必审”要求,切实把好教辅材料的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

2.坚持自愿和无偿代购原则。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使用本设区市从省级评议公告目录内推荐的教辅材料并向学校申请代购,学校统一代收费并无偿代购。

3.坚持“一科一辅”。各学校根据学生和家长需求在组织代购教辅材料时,一个学科征订 1 套教辅材料供学生使用。目前,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主要有五个品种:同步练习册,小学 1-2 年级生字本(课堂使用),义务教育阶段 3-9 年级寒暑假作业本,初中和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报告册,初中和高中毕业班总复习辅导用书。

4.坚持平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征订须统一通过省中小学进校教辅征订网络管理平台进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学校进校教辅材料征订情况审核把关,确保课前到书。

5.坚持主动接受监督。各学校须在公示栏、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学校代购教辅材料的品种、价格和数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坚持减轻学生家长负担。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依托优质学校或组建专门力量自主研发、编制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学生使用。

7.坚持督导检查。各地各校要将教辅材料征订使用情况纳入相关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8.坚持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各地各校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公开违规征订教辅材料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问题反馈渠道,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管理“八严禁”

1.严禁将进校教辅材料的选用、推荐等权限下放至县级甚至学校。

2.严禁学校及教师组织统一征订、使用或代购省级评议公告目录外的教辅材料。

3.严禁学校及教师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订购教辅材料,或以家委会名义统一购买指定教辅材料。

4.严禁学校利用或委托家委会收取教辅材料费用。

5.严禁学校及教师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指定的渠道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或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的方式在教辅材料征订中捞油水、谋私利。

6.严禁未按规定程序推荐、在省级评议公告目录外推荐和超数量推荐教辅材料。

7.严禁学校及其他单位在中小学教材发行中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或随省级评议公告目录内教辅材料捆绑搭售的其他教辅、读物等材料或其他学生用品。

8.严禁默许、协助任何单位、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教辅材料。严禁学校及教师协助第三方通过小程序、网站、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及家长群等发送征订信息、链接等。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 年 8 月     








供稿:教务处

编辑:教务处

初审:陈爱星

复审:颜元智

终审:何安法 陈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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