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家长课堂 --安全防火普法课堂

发布时间:2023-06-13 发布者:陈爱星 阅读 : 924

接蕉城区教育局2023年4月4日我校利用校园网,微信群与家长共同分享文明祭祀,平安清明视频。通过视频与家长共同学习了4个警示案例,具体如下:3月23日,海南琼海一处草地发生火灾。接到群众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时,起火草地正处于猛烈燃烧状态,消防员立即展开扑救。经过近20分钟的处置,才将现场明火扑灭。3月29日,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当前已进入森林草原火灾春防紧要期,必须保持高度警醒。会议强调要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基层群防群控,严格野外火源管理,严查违法违规用火,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积极主动开展事前防范。3月18日,广东连南黄某某祭祖时燃放爆竹,不慎引发火灾,过火总面积约235亩。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连南县公安局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月14日,陕西安康一村民上坟祭扫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458.24亩,造成大面积森林被毁。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村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月13日,湖北荆门市漳河新区漳河镇付集村八组树林起火,现场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同天,位于同一乡镇的同乐村七组野草起火,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经初步了解,基本确认两起火灾事故因祭祀、祭拜烧香、燃放鞭炮导致。

1686642220657197.png      image.png

在视频中还进行了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各班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并由学生利用清明节放假,带问题、带任务回家以“安全祭祀,文明防火,安全、有序出行”为主题与家长共同学习。

这次宣传中,普及了家长与学生安全防火意识,以家长与学生为点,逐步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新风尚,引导学生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親人文明祭扫,度过一个健康、文明、平安的清明节,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应尽的努力。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